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今日下发通知函,拟暂停向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收取贷款担保费。
对有1套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家庭,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30%,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市公积金中心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全新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和十项惠民政策,转变住房公积金运营模式,简化业务流程,使职工和用人单位办理手续更加高效便捷。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积金利用率仅约50%。
【政策详情】本市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再对其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
【政策详情】取消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办理购房和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限制性规定。
【政策详情】取消对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我市购房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政策详情】支持居民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政策详情】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自2014年10月30日起执行。
【政策详情】取消对商品住房户型设计“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进一步优化住宅、商业房屋的配比,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区域城市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住宅套型比例要求的,仍执行原合同约定条款
【政策详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配足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政策详情】对符合分类调控政策精神,购买第二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详情】进一步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公交路网及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进度;尽快完善公交场站、学校、餐饮、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 ;加大产业导入,带动产城互动;加强重点地区商业用房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吸引高端产业、发展楼宇经济,提高设施利用率。
【政策详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有关房屋交易情况及相关政策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正确分析解读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2013年,“国五条”打破政策端持续2年的冰冻,天津紧跟出台地方版细则,撼动二手楼市。
为配合新“国八条”,当年2月,天津再出限购细则,是为新版“津十条”,限购红线收至最紧。
继2010下半年两度收紧楼市政策后,2011年1月,天津再抛“津六条”三度勒紧房地产市场。
“津十条”落地后3个月,天津楼市二次调控细则出台,特别强调严格落实差别化房贷政策。
当年4月中旬国十条出台,历经两个多月发酵,天津楼市限购第1轮政策细则在7月第1天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