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2月15日,天津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发布了《(静海区)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津静(协)2020-01号宗地位于静海区中旺镇小中旺村、李高庄村、港里村、中旺村、曾家河村、班高庄村、团瓢村、姚庄子村、罗庄子村、谢高庄村、王官庄村、垛庄村、韩庄子村、大庄子村,土地面积9108.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2年2月15日-2022年1月21日。
产业定位:为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区域供电需求,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符合《天津市分散式风力发电发展规划》、《天津市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购地主体资格:意向购地主体需具有从事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的资格。
意向购地主体须与项目建设属地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协议,并取得风力发电入网手续。
在公示期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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