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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登记”5月1日起在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实施
来源:乐居买房2022-05-01 17:10:20

  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会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举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对在5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政策进行了解读。据悉,此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可以更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更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确认登记’就是市场主体申请人,根据确认登记的流程和条件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依职权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登记并公示的一种制度。”会上,市市场委相关负责人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进行重点解读,“市场主体要按照确认登记的程序,以确认登记的规则来进行登记,只要符合规则要求的,登记机关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自行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责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就视为登记,并进行公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确认登记从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出发,将更多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放权给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减少干预,市场主体的登记自主权更大。

  “尊重登记自主权”并不是说市场主体不经登记就可以以市场主体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含义应当理解为要依法尊重市场主体对自己要注册的名称、要从事的经营范围、要认缴的注册资本、要选择的经营地点、要确定的主体类型等的自主登记权。如果在事中事后检查中或者被相对人投诉有存在不能如实履行义务情形的,监管部门都要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处罚,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撤销身份冒用、撤销虚假登记等,还要特别标注在企业名下。

  据悉,确认登记制改革实施后,自贸试验区的市场主体将按照新的登记规则进行登记,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申请材料减少,登记程序简化,特别是将现行登记规范中的备案事项调整为自行公示的内容,由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并对公示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不但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也为市场主体节约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也有利于诚信体系的建设。

来源:天津北方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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