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12345发布户政业务明白纸,解答关于天津市生源退学、休学、开除学籍人员回津落户相关问题:
具体办理条件为:
有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人员,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学籍,仍为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具体需要手续及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学校集体户口页或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户口迁移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5、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户口由我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屋产权证明;
8、房主、户主统一落户声明;
9、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对系统内查无户口迁出记录的,应当按照流程报派出所所长核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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