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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 | 禁止非法、变相买卖宅基地!天津拟出新规!
来源:乐居买房2022-08-17 11:20:34

为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市农业农村委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布局、用地需求、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其中包括: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在规划的集中建设区域内建设农村村民新居。

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村民,已经通过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的,不再为其分配宅基地。

农户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需要分户的,原则上应有一名子(女)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

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内,宅基地实行无偿分配。对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实行有偿使用。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但不得改变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损害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和住宅合法权益。

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可以用于发展乡村民宿、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禁止非法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宅基地,禁止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禁止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

      来源:天天电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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