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外发布《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到关于“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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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的条件下,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块,缴纳50%土地出让金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是分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必备前置条件,这无疑缩短房企开工和预售时间。同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以进行银行抵押融资,对于土地出让金较大的地产项目,仅支付50%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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