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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不买房都要看!天津买房政策你一定要知道!
来源:乐居买房2024-03-13 11:00:55

三月楼市传统的“小阳春”或将到来

买房可不是件简单事

一套房子可能就会牵扯到几个家庭

不管你买不买房

像是否符合购房标准、是否限购、贷款要求……

这一系列的问题,你都应该了解一下

👉以下是是天津相关购房政策👈

如有变更依照最新政策执行 


01购房政策

天津户籍限购政策

1、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内六区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内六区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津户籍购房及限购政策

1、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内六区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3、非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可凭劳动合同或企业注册证明和毕业证购买一套住房。

居民家庭改善性购房

①针对就近照料老人和抚养多子女家庭

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②盘活居民自有闲置房屋

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③支持居民家庭置换住房需求

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④征收协议购房

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

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2023年

天津发布了“认房不认贷政策”

2024年初

多区的购房补贴政策

还不知道的朋友赶紧来看

02天津“认房不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03多区购房补贴政策

《宝坻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自2023年9月2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在宝坻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商品房价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以元为单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2.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2023年9月2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注销备案,在2023年9月21日(含当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网签备案的;

(2)非自然人购房的;

(3)购买我区定向安置还迁房的。

二、补贴方式

1.每套住房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有效银行卡。

2.补贴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单套住房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

三、补贴办理方式

1.申请。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含当日),开发企业会同购房人在上述日期前向区住建委提交购房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发票、商品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及银行卡等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2.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纳入补贴发放名录;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告知申请人。

3.审批和发放。按程序申报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后,将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2024年蓟州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及标准

1.自2024年3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在蓟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于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以元为单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2.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2024年3月1日前已经购买,在2024年3月1日(含当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4年3月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在2024年3月1日(含当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为同一项目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4.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补贴方式

1.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2.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每套住房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

办理方式

1.申请。购房人向区住房建设委提供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银行卡及完税凭证、承诺书(见附件)等材料,开发商可以配合购房人完成申请事项。

2.审核。区住房建设委对购房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纳入补贴发放名录。

3.发放。区住房建设委将补贴发放名录报区人民政府备案,由区住房建设委具体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0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01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职工或配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03

贷款利率

本市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下调至80万元、40万元;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上调至100万元、50万元。0

还款额度

将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调整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收入(职工与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月收入之和,下同)的60%。

月还款额是指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和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贷款月还款额之和。职工月收入是指月工资总额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

其他贷款信息

一、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本市缴存职工贷款政策。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可选择不同贷款期限。

四、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05商业贷款住房政策央行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天津首套住房商贷利率下调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天津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公告

现将天津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公布如下:

一、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全国下限一致。

二、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与全国下限一致。

三、2022年10月至今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40个基点,较全国下限低2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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