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留言:2018年商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2021年5月结婚,2021年8月获得房产证,仅我一个人的名字。2024年6月房产证加上爱人的名字。现在爱人申请积分落户,请问落户积分从哪个时间点开始计算?是否享受静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分?
市住建委回复:申请人以配偶婚前所有权的住房申请积分,需办理共有权人登记手续,自“共有情况”载明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日期开始积分。可以享受静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分25分。
来源: 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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