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规划资源局发布关于住宅多样性政策补充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在2022年、2024年先后出台了关于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市场接受度较高,优化营商环境作用明显,助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收效显著。为此,市规划资源局结合企业和市场新诉求,对架空平台、阳台、露台、坡屋顶等进一步提出补充要求,鼓励通过合理设计丰富多样化利用。
丰富架空平台下空间多样化利用
据了解,当前,在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中,架空平台使用频次高,设计手法多样,成效显著,受到普遍欢迎。为更好发挥架空平台下空间作用,通知鼓励在满足停车、市政设备设施功能前提下,通过合理设计丰富多样化利用。
一是鼓励结合小区入口、下沉庭院设置居民活动空间,用于健身、休憩、会客交流等公共活动,作为邻里共享公共空间,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建成后由开发企业自持,面向全体居民运营,不得分割登记。业委会活动室可纳入邻里共享公共空间指标计算,统筹管理使用。
二是支持按照用地兼容性相关要求,鼓励沿城市生活道路界面兼容设置商业服务业设施,增加城市活力,增强居民日常生活便利性。居住用地可兼容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需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差额;在满足规划及标准规定配置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不大于4公顷的新建居住用地中鼓励兼容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需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利用架空平台以下空间兼容或鼓励兼容设置的商业服务业设施,不计入建筑密度。
允许设置开敞阳台 封闭阳台进深有上限
阳台作为住宅室内的延伸,为居民提供了接触大自然的场所。考虑我市北方城市气候特点和百姓实际使用需要,此前已发布的住宅多样性政策鼓励设置封闭阳台,不计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收益。政策实施以来,受到市场普遍欢迎,近期部分住宅项目基于产品差异化角度提出了设置开敞阳台的诉求,且南向设置大面宽开敞阳台诉求较多。因此,我市在已出台政策基础上,从注重阳台的功能性和美观性方面针对开敞阳台进一步细化要求。
通知明确,开敞阳台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设置、计算建筑面积。低、多层住宅宜设置封闭阳台,如沿河流、公园等自然景观一侧需设置开敞阳台的,应做好立面设计,维护良好城市形象。高层住宅从高空坠物和城市景观角度原则上不宜设置开敞阳台,当大面宽户型确有开敞阳台设置需要时,应充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开敞阳台一侧立面沿城市重要道路、景观界面的,要重点协调好建筑立面和城市景观效果。设置开敞阳台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相关权利义务纳入房屋买卖合同附加条款。此外,基于封闭阳台的功能性考虑,当设置凹入式封闭阳台时,其进深不宜大于1.5米,保证起居室空间的使用舒适度。
露台、设备平台和凸窗、坡屋顶等得到进一步规范
通知还针对露台、设备平台和凸窗、坡屋顶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露台作为室外空间,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可设置在屋顶、退台或雨棚上。为继续鼓励有效利用屋顶空间,丰富住宅建筑第五立面,满足住宅类型多样化需求,在鼓励结合坡屋顶设置露台基础上,可探索特定区域(生态环境优良、景观环境优美、人口密度低的区域)四层及以下居住建筑除结合坡屋顶设置露台,还可在住宅屋顶、退台或雨棚上设置露台,营造变化丰富的室内外空间效果。建设四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应满足国家、我市相关要求,做好城市空间关系、周边现状情况分析论证。
此外,鉴于设备平台和凸窗应用频次较高、设计手法多样,坡屋顶对设计美观性要求较高,通知要求,设备平台应凸出主体结构之外,凸出部分应至少两边临空,且凸出深度应大于凹入深度。凸窗也要求凸出主体结构之外。而坡屋顶的老 虎窗长度不得超过坡屋顶南向总面宽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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