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购买资格证明遗失的补证程序

  申请人将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遗失的,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在《天津日报》或《今晚报》登载《遗失声明》(样式见附件7),费用由申请人承担,15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和《遗失声明》到原发证区县房管局申请补办,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补办申请书》(样式见附件8)。

  区县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补办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调取原申请档案进行核对,并通过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系统核查原证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情况,审核同意的,重新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新证发证日期按照原证发证日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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